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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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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九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新余市渝水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件

案例简介:2024年11月,在新余市渝水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某标段招投标过程中,汪某伙同朱某借用多家公司通过串通报价参与,中标后又通过他人将项目转卖给新余本地人华某施工,涉嫌串通投标。经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调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9月29日和10月9日,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依法对串标人汪某和朱某刑事拘留。

案例2:新余高新区第三小学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未批先建案

案例简介:新余高新区第三小学运动场及附属工程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况下,于2022年8月24日开工建设,2023年1月11日竣工验收。该项目建设单位新余市晟东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西泰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批先建行为,该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7月14日,新余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新余市晟东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9840元,对施工单位江西泰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2000元。

案例3:新余高新区工业旅游项目EPC总承包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装饰装修工程违法分包案

案例简介:由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新余高新区工业旅游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于2023年3月6日开工以来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开展考勤打卡;装饰装修工程未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单位,未经建设单位认可便分包给辰明建设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十八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8月25日,新余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施工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172401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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