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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通报

投资项目代码: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按照我省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决定将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予以公开通报。

    一、江西省某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转包案

江西省某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总承包单位为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某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派驻现场的关键岗位人员均非总承包单位员工。总承包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2022年8月,江西省水利厅依法对该联合体施工单位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5.46万元。

    二、萍乡市某水库供水灌区提升改造工程-水生态防护及道路工程出借资质案

萍乡市某水库供水灌区提升改造工程-水生态防护及道路工程,中标单位为某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派驻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未到位,现场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人员非本单位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水利部《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出借借用资质”行为。2022年9月,萍乡市水利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7.95万元。

    三、信丰县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出借资质案

赣州市信丰县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中标单位为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中部分不是该公司人员,存在项目转包。上述行为违反了《水利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2016〕420号)第五条第(一)、(五)、(七)、(八)项规定。2022年7月,信丰县水利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5.86万元。

 

                                                            省水利厅建管处     

2025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slt.jiangxi.gov.cn/jxsslt/scgl/pc/content/content_1916753590016200704.html